对于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都有哪些?

时间:05-10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中国境内陆地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如下监管要求:

1. 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5.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涉及货物的合法性、运输工具的条件、货物的包装和标识、海关查验和申报等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过境货物的安全、合法性和便利性,同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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