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

时间:05-1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问题需要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判决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有关协议,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原则和方法:
1.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孩子有特殊需求或者母亲有特殊情况无法照顾孩子的除外。
2.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生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有关于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争议,应当考虑其在即将进入青春期后的身心发育情况及其意见。
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则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同时,《民法典》也指出,如果其中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则可以用其他方的财物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直到成年为止。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和费用的问题时,应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前提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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