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要求是什么?

时间:05-10
危险废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要求如下:

1. 标识要求: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内容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

2. 包装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危险废物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产废点位进行临时包装,但正式运输前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包装。

3. 运输要求:为运输方便,单个包装容器的最大容量一般不应超过1立方米。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所有需经过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危险废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要求旨在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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