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时间:05-11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劳动合同双方存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双方仅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无隶属关系。
3. 待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资需遵守法律法规,有最低工资、支付方式、保险等福利;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报酬等由双方协商,法律约束较少。
4. 劳动力支配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掌握劳动力支配权,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5. 法律调整:劳务合同由民法、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范。
6.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有民事和行政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需限期缴纳;劳务合同只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7. 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需先经劳动仲裁,不服才可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可诉讼或协商解决。
8. 违反合同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有民事和行政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并可能被警告;劳务合同只有民事责任。
9. 合同内容任意性: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协商;劳务合同由双方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性质、待遇、支配权、法律调整、法律责任、纠纷处理、违反合同责任和合同内容任意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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