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时间:05-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办理离婚的第一步是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应当协商一致的事项: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如果双方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争议。
其次,需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民法典》中规定了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必要证件材料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同时,《民法典》还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确认。
完成离婚登记后,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中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就可以进入下一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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