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什么简称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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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简称“渝”,源自远古的巴国和江州地区。“渝”字的本义是水里的鱼。据《说文解字》记载:“渝,鱼也”。在古代,“渝”“渔”(捕鱼)同义。
现代重庆地域,春秋时期为巴国地,战国时属楚国管辖范围;秦朝实行郡县制,这里先后属于巴郡、涪陵郡和江州县等行政区划单元。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改垫江县为石镜县(治所在今重庆市石柱县城),隶属于枳州;西魏改为垫江县(治所位于今长寿区老城);北周时又改垫江县归信州管辖。(注:以上信息均参考《石柱历史文化概览》)
到了隋唐时期,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割垫江之北置枳州”;唐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因垫江县置南川县于州城内,枳州遂改名为南川州;“废昌州,以渠阳、大足二县来属。”;北宋乾德三年(公元前965年),北宋王朝采取“以右制左”、“强干弱支”、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政策,将地处“四塞之地”,“路当要冲”的渝州划分为益州路、梓州路和夔州路等三个节度辖区。此时的渝州隶属于梓州路,(治所在今四川广安);南宋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南宋划潼川府之合州及铜梁、綦江、南川三州来属;元朝时期,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设重庆路,“重庆”之名由此始;(治所在今渝中区),隶属西川行省;明朝洪武初年,重庆卫指挥使戴鼎以巨石筑城,并“铁柱擎天”而得名重庆卫。清朝康熙年间,重庆镇总兵移驻重庆城,雍正六年(1728 年)升重庆镇总厅为重庆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废除府、州、军屯制度,重庆府直隶中央。民国十八年(1929年”)成立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3月,重庆正式成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西南大区撤销后,重庆市改为四川省辖市;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重庆成为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城市,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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