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是什么意思

时间:05-11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或者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项税转出:

1. 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无关的;
2.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3.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和计算抵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采购成本×税率。
2. 计算抵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或9%)×10%或9%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14次

分类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