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时间:05-11
我国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保障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有权制定宪法、法律,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以及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对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主要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依法行使选举、罢免、表决权等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密切联系选民,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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