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试用期和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时间:05-09
试用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考察的期间;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法定上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并对某些行业作出特别约定(比如,同一劳动者不能重复试用)。

2.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第一次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劳动者换岗或从事新的岗位工作也不能重新设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同岗正式员工工资的80%。并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或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4.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避免无固定期和过长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设置以规避法律责任并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等 。

5. 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详细列明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日后的争议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和保障。另外还应注意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内解除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处理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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