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05-1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具体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收入总额:这是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主要部分,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来说,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或者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 各项扣除:这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支出和费用。扣除项目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些扣除项目需要符合税法规定,才能被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弥补。具体来说,企业可以用当年度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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